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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阴性证明起始时间、环京地区通勤人员身份如何认定?市公安局回应——

科普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心宗旨为“提高医务人员科普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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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62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按照现行管控要求,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其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起始时间以检测报告中报告日期为准。


潘绪宏介绍,前期,北京警方根据进(返)京人员在检查站的查验记录,综合进(返)京时间、频次等信息,构建了通勤人员数据库。
根据群众反映,北京警方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在“北京健康宝”内标注通勤人员的身份认证信息。
其他不在数据库、有通勤需求的群众,可在进京时向检查站工作人员,提供环京地区居住证明、在京工作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住证明可以为户籍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居(村)委会证明其中之一,工作证明须由在京工作单位出具。
上述证明材料登记后,警方将尽快完成认定工作,并纳入数据库按照通勤人员管理。此外,居住在检查站外的市域内居民,在通行检查站时,无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身份证后即可通行。
今日零时起,在天津、河北警方和卫生防疫、高速管理等部门的支持下,13个服务区的核酸检测点已正式启用。其中,两个检测点位置有所调整,分别是:京新高速沙城服务区,调整为下营检查站西侧;京礼高速赤城南服务区,调整为京礼检查站东侧。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在完成核酸采样后,不必在现场等候检测结果,但须填写《进(返)京人员承诺书》,登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以及在京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等详细情况,经检查站查验后进京。需要指出的是,被检测人员须承诺没有限制进京地区的旅居史,并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背上述承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核酸采样将尽快送检,一旦出现阳性结果,疾控等部门将根据登记信息,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落位管控。

老年人、儿童的

健康宝、核酸证明如何查验?

潘绪宏介绍,11月17日起,对进返京人员要在远端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对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群体,本市会适当放宽、灵活掌握,只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可通行,不再查验健康宝。对于3岁及以下婴幼儿,只查验同行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京内涉疫地区人员能不能出京?

潘绪宏介绍,我们对京内有一例及以上本土病例所在区人员一直倡导非必要不出京,对病例所在街道和单位人员实行相对从严的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出京。

这里也提醒有出京意愿的朋友,充分了解目的地的防控政策,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回京行程。离京时,也需严格遵守现行的进返京政策。

北京疾控: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一律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北京市疾控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指引》,要求居家隔离观察期间须做到足不出户,不得出门倒垃圾、收发快递等,拒绝一切探访。私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指引全文:
本指引适用于对社区(村)中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条件
1.科学专业评估。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2.基本评估条件。无同住人员的,居家隔离人员需身体健康,居住场所配有厨房、厕所,可以开窗通风,所在社区(村)具备生活支持条件;有同住人员的,还需满足为居家隔离人员单独安排通风良好的一室居住,有条件的可提供专用厕所,如共用厕所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
3.暂停楼宇施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楼栋单元应无正在进行装修施工等。若有,需征求相关方面同意后,暂停施工,并将已暴露的管道口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防控要求
4.做到足不出户。居家隔离观察期间须做到足不出户,不得出门倒垃圾、收发快递等,拒绝一切探访。私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原则单独居住。居家隔离人员一般应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隔离期间尽量减少与同住人员接触,使用专用餐饮具,有条件时使用专用厕所,必需接触时双方均应佩戴口罩。
6.配合核酸检测。在落实管控第1、4、7天和满14天时配合专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根据防疫需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的,按相应防控政策执行。
7.做好自我监测。每日至少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主动向社区报告。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就诊排查。
8.主动报告病史。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个人基础疾病和既往病史,老年人、孕产妇、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基础疾病的人员,以及有特殊治疗需求和用药需求的人员,须将有关情况准确告知社区(村)工作人员。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20、110等进行求助,并明确告知自身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及时就医诊治。
9.居室通风消毒。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房间湿式清扫,以保持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具体消毒方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10.保持通讯畅通。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须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保持联系。老、幼、病、残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人员或紧急联系人。
11.同住人员要求。同住人员需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避免进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房间,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及其用品接触,必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并及时进行手消毒等。
三、社区(村)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2.开展环境评估。社区医务人员应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内外环境进行专业评估,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13.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书面或电子告知书等方式,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义务,以及不遵守防疫要求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知其出现健康问题时可联系的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4.强化技防措施。加装门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加装摄像头,提供便携式智能测温贴等。及时将其信息录入“北京市疫情跟踪数据报送系统”,赋“北京健康宝”黄码。
15.开展健康监测。社区医务人员要记录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和同住人员每日早晚体温及健康状况。发现其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16.组织核酸检测。按照防疫要求,组织专业机构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观察期满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及时解除隔离,并为其“北京健康宝”解码。
17.满足就医需求。社区医务人员应重点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化疗、透析等特殊人群情况,及时提供必要医疗卫生服务。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有外出就医需求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10 号)有关规定及时为其提供就医服务。
18.提供保障服务。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必要的服务,及时回应诉求,关注其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19.严格垃圾处置。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产生的垃圾应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扎紧垃圾袋口,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20.做好个人防护。需上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保持1米以上距离。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