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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立法建议获人大代表反馈|立法动态速览

中国绿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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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致力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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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绿发会“两会”建议工作组收到来自全国人大代表班宇侠的反馈,其结合绿会提出的“加快光污染防治立法、明确光污染监管部门、制定系列光污染环境标准”等建议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正式回复,且回复中称上述建议对光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基于目前我国光污染的严峻现状,绿会曾建议:1. 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光污染的法律定义,规定预防、控制、治理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条款。2. 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出台《光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光污染监管部门,加强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工作。3.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并以此为上位法依据,制定系列光污染环境标准。

现将生态环境部致班宇侠代表的回函部分内容分享如下:

一、 关于加快光污染防治立法
我国《环境保护法》在2014年修订后明确了光辐射是环境污染的具体形态,对光污染防治提出了总体要求。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城市地方法规规章中对玻璃幕墙、城乡照明或户外广告招牌的光污染防治做出了具体规定。光污染属于新型物理污染,因其污染类型多样,污染与影响的量效关系尚处于研究阶段,对光污染认定存在技术难点,制约了律法规制定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展了对国内外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及国内典型城市光污染管理实地调研,结合光污染举报投诉等情况,将逐步探索建立光污染监督管理体系,为下一步光污染防治立法提供有力支撑。

二、 关于明确光污染监管部门
玻璃墙、城乡照明、LED显示屏是城市中常见的三类光污染问题,主要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但鉴于光污染防治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尚需进一步梳理,以综合确定各类光污染在规划、源头管控、建设审批、污染治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

三、 关于制定系列光污染环境标准

我国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涵盖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玻璃幕墙反射光限制、眩光限制、LED显示屏千扰光限制等方面,并逐步纳入国家标准管理执行范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光污染的产生和影响。参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内外有关光污染管理情况,生态环境部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光污染防治前期研究工作,为逐步建立光污染环境标准体系莫定基础,并将会同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加强光污染防治支撑技术的研究,完善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标准体系,以及指导各地进一步开展光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启动光污染防治立法前期研究,进一步梳理光污染防治国内外经验及部门职责,完善立法基础条件,同时,积极推进光污染进入环境法典。二是制定光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对光污染提出分区分类限制要求协同推进防治光污染和节能工作,为光污染防治治理提供有力依据。

文/泓嘉一 审/ch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