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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海洋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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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质量是指在海洋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对生物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1

简介海洋环境质量指确定和衡量海洋环境好坏的一种尺度。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般分为三类,即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标准和海洋生物体残毒标准。制定标准时通常要经过两个过程。首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经过调查研究,掌握环境要素的基本情况,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考察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种浓度的污染物的影响,并选取适当的环境指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基准。其次,"标准"的确定要考虑适用海区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以及该地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1

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指的是根据不同目的要求和环境质量标准,按一定的评价原则和方法,对海域环境要素(水质、底质、生物)的质量进行评价和预测。它为海域环境规划和管理以及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主要是对受人为活动影响的特定海域(包括港湾、河口)的评价。分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评价的内容很广泛,包括:陆源污染物入海后对海洋环境产生危害程度的评价;海上重大工程设施的兴建和海事活动给海洋环境带来影响的评价;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给海洋环境带来影响的评价等。

评价的方法有指数法和聚类分析法。

指数法是以污染物实测浓度与该污染物标准值之比得出的无量纲值,即以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超过标准值的倍数来表示污染严重程度,以利因时因地而异加以比较。指数法概念明确、简便,故多采用之,其评价程序如下:

① 监测数据及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整理。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是建立在海洋污染状况的调查、监测、研究基础上的一项工作内容。因此,首先要对大量监测调查数据按一般数理统计原理,对一些数值作适当处理,以确定其均值。

② 确定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权系数。这是能否正确评价的关键。评价因子指的是参加评价的污染物参数,有溶解氧 (DO)、化学需氧量(COD)、氮、磷、石油、重金属、有机合成化合物等等,根据不同目的正确选定之。评价标准一般以政府公布的环境标准为依据。计算权系数的方法有评分法、超标率法,但更多是采用可容纳量法。

③ 建立评价模式Ai=Ci/Si。式中Ai为评价指数;Ci为某污染物实测浓度;Si为该污染物标准值。

④ 污染等级划分。尚没有统一标准,一般划分为清洁、微污染、轻污染、中污染和重污染。

⑤ 绘制评价图。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勾绘指数等值线,按污染等级划分污染类型,绘制成图;一种是以渔区图为基础,每一个小渔区为一评价单元,将每单元内指数值按污染等级划分污染类型,绘制成图。

⑥ 提出评价结论。

聚类分析法是根据污染指数,应用聚类方法逐步归类,最后划分污染状况类型。这种方法的依据仍然是“指数”,但不能得出一个定量数据来表达特定海域的污染程度,不如指数法来得简便明确,故实际应用尚少。1

中国海洋环境质量我国海域海水环境质量历史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一直比较严重。其中,我国近海水质劣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从1992年的10万平方公里,上升到1999年的最高值20.2万平方公里,平均每年以14.6%的速度增长。1999年以后,我国的海洋环保工作初显成效,总体污染状况得到改善,污染加重的势头得到遏制,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由1999年的20.2万平方公里,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16.9万平方公里,减少了16.3%,环境污染状况得到了初步的改善。但2004年的数据显示,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6.9万平方公里,比2003年增加约2.7万平方公里,我国近岸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范围增加。

对于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海区的2001—2004年海水环境污染状况研究表明:在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个海区中,渤海和东海海水污染程度较重。渤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4万平方公里,约占渤海总面积的1/3,受污染程度较为严重;黄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中大部分为较清洁和轻度污染,受污染程度相对较低;东海主要污染区域相对集中且污染程度较重,主要集中在长江口和杭州湾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中严重污染和中度污染比重相对较大;南海总体污染程度较低,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中大部分为较清洁和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珠江口、汕头和湛江港近岸局部水域。1

2016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2017年3月22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2016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海水质量总体较好,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海洋功能区环境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是,陆源入海污染压力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佳,海洋环境风险依然突出。

(一)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

1.海水质量总体较好,生物多样性状况保持稳定。2016年,我国管辖海域海水环境维持在较好水平,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5%。与上年同期相比,春季和夏季劣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减少9310平方公里和2600平方公里。海洋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海草、红树植物、造礁珊瑚的主要优势类群及自然分布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国家级海洋自然/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2.海洋功能区环境满足使用要求,部分区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海洋倾倒区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海洋油气区水质和沉积物质量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未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及其他海上活动产生明显影响;重点监测的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状况稳中趋好,满足沿海生产生活用海需求。

3.陆源入海污染状况有所好转。在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监测的68条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劣于第Ⅴ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河流比例分别为35%、29%和38%,与上年相比,比例分别降低23%、27%和7%,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有所好转。

(二)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1.部分近岸海域污染依然严重。2016年冬季、春季、夏季、秋季,近岸海域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1200、42060、37080、42760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的17%、14%、12.0%和14%;严重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区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4个大中型海湾中,17个海湾全年四季均出现劣四类海水水质。

2.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76%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其中杭州湾、锦州湾持续处于不健康状态。

3.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状况无明显改善。全年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55%,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91%以上无法满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2011~2016年,历年均有78%以上的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等级为第四类和劣四类,邻近海域水质无明显改善,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4.海洋环境风险仍然突出。全年共发现赤潮68次,累计面积约7484平方公里,分别较上年增加33次和4675平方公里;东海依然为赤潮高发海域,赤潮发现次数占总数的54%,累计面积占总面积的76%。黄海海域浒苔绿潮分布面积近5年最大,约57500平方公里。渤海滨海平原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加重,砂质海岸局部地区海岸侵蚀加重。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郭亮 - 副教授 - 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