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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广东12条文旅体振兴措施政策解读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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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初始,全国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我省文化旅游体育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春节期间,全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电影院、新华书店、营业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相继关停,数千场群团文体活动、营业性演出暂停或取消,数万个旅行团取消。深圳文博会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申办全国运动会、广州深圳等城市申办世俱杯(足球)等也受到较大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要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体育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经过多轮修订完善,起草形成了《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提出了12项具体举措,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

(一)从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经营减负方面,提出加大财政、金融、社保、税费支持和场馆、园区租金减免力度等措施。

一是省统筹安排4亿元专项用于文旅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振兴市场。重点支持住宿业、旅行社、景区、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停演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暂停销售的体育彩票专营店、兼营店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是要求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好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企业2020年度亏损延长结转年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由3%降至1%等政策。

三是经营减负,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文旅体民营承租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个月租金,第二、三个月减半收取。对疫情期间向园区内企业减免租金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对组织园区内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成效较好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精准帮扶新闻出版、影视、广电等行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奖补支持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反映抗疫事迹等主题作品创作生产,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印刷等单位。

(二)从扩大市场消费、丰富产品供给、文旅体惠民方面,提出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创新消费新业态,加大惠民力度,推动开展文旅体系列重大活动等措施。

一是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体企业倾斜。

二是创新消费新业态,增强消费吸引力。培育壮大4K/8K影视、数字出版、动漫网游、电子竞技、数字文博、在线旅游、线上赛事、在线健身、居家健身等新业态,推广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借助重点展会引领消费新热点。

三是推出惠民大礼包,拉动消费提质升级,加大力度实施国有景区门票收费减免,鼓励非国有景区实施门票收费减免;鼓励各地发行文旅体优惠卡、优惠券,推出文旅体消费季、消费月活动。稳步推进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教体融合。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优质内容资源。支持省级广播电视企业、IPTV运营企业、国有互联网企业为省内家庭免费提供高质量影视节目。

四是开展“广东人游广东”“全域旅游在行动”两项旅游振兴重点活动,增强民众参与力度,提升消费力。鼓励各地市开展“省内联游”,并给予资金扶持。

(三)从分类指导、硬件建设、加强保障方面,提出落实精准防控措施、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加大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用地用林用海保障等措施。

一是按照疫情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指导景区等文旅体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通过线上视频等方式对文旅体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授课,鼓励疫情低风险地区积极帮助文旅体企业复工复产,开放型景区可分流分段开放。要求各地认真研究文旅体市场预热措施。

二是加快推进“三馆合一”、汕头亚青会场馆、清远省运会场馆、华农体育馆等重大文体基建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全覆盖。

三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文旅体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