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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固守待援

火岸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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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谈固守待援

      2025年11月26日下午香港大埔宏福苑发生火灾,截止11 月 30 日 16 时火灾已造成 146 人遇难、79 人受伤。

     此次火灾和2010年上海胶州路11·15大火很类似。火灾中高层建筑形成 “烟囱效应”,火势短时间内立体蔓延,发展很迅速。遇到类似从外部燃烧蔓延至内的火灾,火灾初期时建筑内一般没有烟火或烟火不大,这时应立即逃离。如果有2个以上疏散楼梯的,选择没有烟或烟相对少的路线,第一时间逃离险境。如果经过摸门察看后,疏散通道已充满烟热,则只能选择安全的房间(避难房间)等待救援。

(1)避难房间条件

 房门要能挡住热和烟。如果门上有镂空装置、塑胶材质或普通玻璃等,则不符合条件。

 要有对外可开启的窗户,且窗户面积足够大,能容身体通过。同时,开窗可以让进入房间的烟飘散出去,也便于呼救和被救。

 房屋结构完好,不易倒塌,保证烟、热不易进入。

       一般墙体为不燃材料,如砖墙、钢筋混合的水泥墙,能阻隔起火区域。因此,如果房门是不镂空或不嵌普通玻璃的木质门、铁门、防火门,窗户是向外开启的,而且窗口面积较大,这样的房间就可以用来作避难间

       如果卫生间符合以上条件,也可以用来做避难间。但是,目前国内卫生间一般窗口条件较差(过小,甚至没有)或门不符合条件(如塑胶门),所以不建议将此类卫生间用作避难间。

       同样,住宅楼的阳台一般与客厅、卧室没有分隔或者用玻璃门分隔,如果室内起火后,尽管阳台有直接对外的开口,但随着火势发展,阳台会成为烟气的泄压出口,很快就会被烟热所充满,因此除非迫不得已,不宜在阳台上待救。阳台只能作为逃往相对安全区域(如相邻的其他住户、下一层等)的一条通道。如果被困阳台,也应蹲姿,呼吸窗口下沿的空气。

(2)高层建筑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称为避难层(间)。

 避难层

     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楼层在33层以上),应设置避难层。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一般电梯只能停留在避难层的上一层或者下一层,而不能直达避难层。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这样楼梯间里的人都要经过避难层才能下楼,为疏散人员提供继续疏散还是停留避难的选择机会。

           

       避难层设有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应急照明、挡烟垂壁,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消防专线电话应急广播等。

 避难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5.5.32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楼层在18层以上)的,每户有一间房间,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该房间的门宜为乙级防火门。可用来做避难间。

      避难间选卫生间还是卧室,不同开发商有其自己的设计,只要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

(3固守待援时要做的事

关门:关闭避难房间的门,封堵门缝,阻止烟热进入。

观察:从窗口观察是否有烟热从下方飘上来。如果有则应关窗,取下窗帘和窗口的可燃物。如果没有就对外求救。

求救:包括打火警电话,扔软物,打灯光,敲东西发声等多种方式。

内容来自:高中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