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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抓细基层党建知识5:基层党支部巧记党费收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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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抓细基层党建知识5:基层党支部巧记党费收缴标准

富源县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  章锋

2025年9月9日  星期二

一、党费收缴遵循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8年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是党费收缴工作的根本遵循。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目前规范党费工作的权威党内法规。

二、党费核算标准和原则:先算“基数”,再按“比例” 缴​

(一)计算公式:党费=党费计算基数×对应缴纳比例(基数为“税后收入”,特殊群体有相应标准)​

(二)分群体巧记:3类对象+口诀​

1.在职党员(按工资档次定比例)​

工资构成: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津贴补贴(工作性补贴,不含福利性补贴如交通补、餐补)​

比例口诀:税后月收入“3千以下0.5%,3千到5千1%,5千到1万1.5%,1万以上交2%”。​

易错点:一次性奖金(如年终奖)、临时性补贴(如临时性补助)不计入基数。​

2.离退休党员(按养老金/退休金定比例)

基数: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不含补贴补助)​

比例口诀:税后“5 千以下0.5%,5千以上交1%”​​

特殊:离休党员按同级在职党员标准,可自愿多缴,少缴需审批。​

3.特殊群体党员(标准简化,易记好算)​

口诀:“学生0.2元,无业人员自愿”​

学生党员(含研究生)、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救助生活党员:每月0.2元;​

无固定收入党员(如自由职业者):按每月实际收入,自愿缴纳(一般不低于0.2元,多缴不限);​

流动党员: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缴纳,无法按时缴的可委托他人代缴,每季度至少缴1次。​

三、3个“巧记要点”,避免出错​

基数界定“三算三不算”:算岗位/薪级工资、按月基础性绩效、工作性津贴;不算福利补贴、一次性奖金、临时性补助;​

比例对应“档次不跨级”:收入刚好卡在档次节点(如 3000元、5000元),按“上限档次”比例算(如3000元按0.5%,5000元按1%);​

就多不就少:比如8.57元,交9元;9.12元,交10元;

特殊情况“有规可依”:党员自愿多缴党费(超过1000 元需报上级党委)、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少缴/免缴(需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审批),均需书面记录。​

四、党支部收缴党费实操小贴士​

每月收缴前:用“口诀+表格” 在党支部工作群提醒,附党员个人基数和应缴金额(避免算错);​

新党员入职/工资调整:及时更新基数,第一时间告知新比例(如晋升后工资超5000元,比例从1%调为1.5%);​

存档备查:将“基数核算表+党费收缴记录”按季度整理,确保标准执行无偏差。

按期进行公开公示。

内容来自:抓基层党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