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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社会交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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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定义

社会交换论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交换出现的基本心理过程及其与交换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论,从本质上说,社会交换论源自社会学,为了理解和解释交换行为,一些社会学者力图将心理学的内容吸收进来。所以社会交换论在社会心理学中属于社会学取向的理论。1

研究对象

社会交换论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不同,它重点研究人际关系中的交换现象,属于微观社会学。宏观社会学理论主要研究社会结构,包括研究社会结构是如何形成的、社会结构的不同方面如何相互影响。而微观社会学则主要研究个人以及贴近个人的周边社会环境。换言之,即主要研究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所有的微观社会科学家都认为选择是人类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生活就是没完没了的选择。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建立在合理化选择的基础上,而人们的行为总是趋向于最大限度的合理化——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报酬。微观社会学家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将“代价”与“报酬”的含义扩大化,使它们不仅仅包括物质的东西,而且包括精神的东西。不仅如此,微观社会学家们还指出人们所追求的报酬中的大部分只能来自于他们互动的其他社会成员。这样,微观社会学就试图通过研究互动与交换来解释所有的社会行为。互动与交换过程的规则与模式也就成了微观社会学的核心内容。

代表人物

社会交换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乔治·霍曼斯和彼得·布劳。

社会交换论的思想来源

18、19世纪中的一些古典经济学家如斯密(A.Smith)、李嘉图(D.Ricardo)等对经济学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他们认为,人是遵循追求快乐、避免痛苦的“享乐主义”原则的,人们在市场上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是追求最大物质利益的理性的经济人。在社会交换论发展的过程中,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被改造了,变得不那么绝对化了。例如,人并不追求最大利益,但他们与他人发生社会交往时总是试图得到一定的利益;人并不完全是理性的,但他们在社会交易时的确进行成本和利益的核算。除此之外,社会交换理论家还接受了古典经济学关于人性自私的基本假设,并将这个假设视为公理,社会交换论各个层次的定理和命题都由它演绎出来。

对社会交换论影响最大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是斯金纳。斯金纳认为,强化(即提供某种报酬)是行为形成和改变的根本规律,心理学作为研究行为的科学,应该研究如何安排正负强化,最经济最稳固地建立起所需要的工具性条件反射,这样就可以达到预测和控制行为的目的。斯金纳根据动物实验得出的一系列心理学命题,几乎原封不动地被现代交换理论吸收了。如有机体在既定情景中会做出获取最大报酬和最小惩罚的行为,有机体在与过去得到过报酬的情景相似的情景下会重复那些得到报酬的行为等,都是社会交换论的基本理论。1

乔治·霍曼斯的社会交换论思想概况

社会交换论的创始人乔治·霍曼斯1910年生于美国波士顿。他一生中学习和工作的主要大学是哈佛大学。对霍曼斯学术生涯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工业社会心理学家梅奥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霍曼斯的交换理论开始于他对功能学派的不满。他认为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单位是人,而不是功能学派所说的社会角色或社会结构。他说社会学中所研究的制度、组织以及社会都可以分析成人的行动,利己主义、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基本上是一种交换过程,这种交换包括情感、报酬、资源、公正性等等。

六个命题

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包括以下六个命题(由于社会交换论的基调是霍曼斯确立的,所以我们把他的所有这些命题陈述如下以便更好地了解交换学派后来的发展)。

(1)成功命题:在一个人所做过的所有行动中,若其中某一特定行动经常得到酬赏,那么这个人就越愿意重复该行动。

(2)刺激命题:如果一个人在过去对某一种或一组刺激做出的某一行动获得了报酬,那么,当类似于过去的那种刺激再发生时,这个人就有可能做出与过去相同或类似的行动。

(3)价值命题:如果某种行动带来的结果对一个人越有价值,则这个人就越有可能做出该种行动。

(4)剥夺——满足命题:某人在近期越是经常得到某一特定酬赏,则随后而来的同样酬赏对他的价值也就越低。

(5)侵犯——赞同命题:这一命题包括两个副命题:第一,若以个人之行动没有得到预期酬赏或甚至受到没有预期的惩罚时,此人会被激怒并可能采取侵犯行为;第二,若一个人的行动获得了预期的酬赏或得到的酬赏比预期的还多,或此人的行动没得到预期的惩罚,则这个人会产生喜悦的心情,并可能做出别人赞同的行动。

(6)理性命题:在面对各种行动方案时,行动者总是选择价值最大和获得成功的概率最高的行动。

彼得.布劳的社会交换论思想

彼得·布劳1918年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后于1939年移居美国。布劳在很多方面修正和发展了霍曼斯的交换理论。首先,布劳指出,虽然大部分人类行为是出于对交换的考虑,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交换行为。他指出使行为变为交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某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布劳还进一步将行动者期望的酬赏分为“外在酬赏”(如金钱、商品和服务)和“内在酬赏”(如爱、尊敬、荣誉和职务等)。布劳认识到霍曼斯式理论只适合于解释小群体内成员面对面的互动。而在布劳看来,面对面互动的小群体内的交换与大型和复杂社会群体内的交换是不同的。于是,布劳在霍曼斯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大型复杂组织中的交换与权力。在大型复杂组织中普遍存在着权力分层。权力既可以是合法化的(权威),也可以是强制性的。在这种权力分层体系中,只有当这种关系无论是对下层成员还是对上层成员都有好处是才是交换关系。但实际上,这种对等关系可以被强制性的权力所取代,地位较低的成员只能取得较少的报酬。强制性的权力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这种关系是用消极的惩罚手段来维持的。这种复杂群体内的分层体系一旦建立,它就是用权力关系而不是用社会交换来维持的。

理论意义

社会交换理论通过交换概念发现社会资源分布的不平等和由此产生的权力地位的分化,并从各个权力层次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中找到社会系统发展、变迁的动力。它更贴近研究社会现实,更加强了社会学与社会运行之间的相互联系。

社会交换的基本过程

在确定了社会交换的概念之后,布劳把注意力集中于分析社会交换的基本过程。根据布劳的分析,社会交换的过程始于社会吸引。他所讲的社会吸引,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会带来报酬,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性的还是外在性的,他会受到能提供报酬的人的吸引。要使对方承认自己,愿意与自己交往,就必须向对方证明自己也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人,表明与自己交往也能从中得到报酬。如果他能够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对方接受了他,交往行为就会随之发生。如果双方都从交往中得到了期望的报酬,则会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相互吸引。当不断的相互吸引使双方建立起稳定化的共同纽带时,便形成了某种社会群体。

在交换中,各交换主体都会尽力展示自己的报酬能力,以吸引其他人同自己交换。因此,在社会交换中必然发生竞争。但是,由于人们拥有的资源在数量、质量、种类、稀缺程度等方面是不均等的,那些拥有丰富资源或稀缺资源的人在群体中会获得较高的交换地位。他们作为为数不多的资源提供者,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换对象。相反,那些没有多少资源的其他成员,只能处于较低的交换地位,没有或很少有自由选择其他交换对象的余地。当社会地位差距较大的双方进行社会交换时,处于弱势的一方会选择尊敬、服从等作为回报,这就使另一方获得了权力,群体中就出现了权力分化。

权力的分化会导致两个结果的产生。一方面,为了获得利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会甘居臣属地位,这就等于认可了权力。他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沟通并表达这种认可,权力就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合法化。权力的合法化使每个成员都有了固定的位置,只要按照自己的角色办事,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从而减少了交换中的竞争和磨擦,有助于促进群体的整合。另一方面,如果权力的实施没有带来所期望的报酬,人们会产生被剥夺感。这种被剥夺感会逐渐瓦解合法权威赖以存在的基础,并导致对权力的反抗。人们为了有效地表达他们的反抗,会形成对抗性组织,比如社会运动、政党和工会等。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对原有权力结构进行调整,或者推翻现存权力结构并代之以新的权力结构。布劳以社会吸引、竞争、分化、整合和反抗等概念为核心,形成了分析社会交换过程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