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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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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1由以下部分组成:总则、用语说明、行车设备、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列车运行与接发、通信信号、特殊规定、事故救援及应急处理、附则。

《行规》的内容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虽然不尽相同,但其主要项目大同小异。各章节内针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有关条文按需要进行具体补充,使之更加切合实际条件,要求更加具体,便于操作执行。此外,根据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还将该局制定的一些重要的有关行车工作的单项规定、办法、措施等作为附录,一并编入《行规》,以资遵守。

下面以沈阳铁路局2009年版《行规》为例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目 录《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第一章 设备和备品第1条 生产行车有关产品的基本条件、鉴定验收及使用的规定

第2条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开通的规定

第3条 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桥梁、隧道鉴定的规定

第4条 行车设备施工和检修的规定

第5条 轨道电路道床漏泄及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处理的规定

第6条 对加封加锁信号设备的规定

第7条 道岔加锁和钉固的规定

第8条 铁路信息系统设备等级分类及管理、维修的规定

第9条 铁路信息系统中网络管理的规定

第10条 铁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第11条 行车备品的规定

第12条 响墩、火炬的试验、保管及使用的规定

第13条 主要行车房舍维修、站台设置站名牌及栅栏围墙的规定

第14条 房建站场建筑物(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的规定

第15条 铁路道口、平过道管理的规定

第16条 列尾装置管理、维修、检测的规定

第17条 行车电话维修使用的规定

第18条 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修管用的规定

第19条 轻轨型道岔磨耗禁止使用的规定

第20条 道岔维护和管理的规定

第21条 车辆清灰、排污的规定

第22条 行车钟表时刻校对的规定

第23条 防洪组织及汛期行车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编组列车第24条 超长列车开行的规定

第25条 编组隔离的规定

第26条 列车编组的规定

第27条 客车与货车连挂限制及旅客列车车门加锁的规定

第28条 军用列车、车辆编组的规定

第29条 运转车长值乘的规定

第30条 列尾装置安装使用的规定

第31条 列车使用补机和多机重联的规定

第32条 回送机车、轨道起重机的规定

第33条 单机挂车的规定

第34条 长大下坡道及重载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的规定

第35条 关门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

第36条 机车与车辆摘结的规定

第37条 自动制动机试验和凉闸的规定

第38条 列车中车辆检查的规定

第三章 调车工作第39条 替换调车机及调车指挥人的规定

第40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规定

第41条 调车作业计划编制的规定

第42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布置调车作业计划的规定

第43条 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规定

第44条 要道还道的规定

第45条 同一线路同时作业的规定

第46条 禁止溜放作业的规定

第47条 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

第48条 铁鞋制动的规定

第49条 禁止使用铁鞋制动地点的规定

第50条 禁止使用不良铁鞋的规定

第51条 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

第52条 驼峰作业的规定

第53条 推进、摘挂车辆作业的规定

第54条 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规定

第55条 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取送车辆的规定

第56条 危险品、易燃品仓库和专用线取送车辆的规定

第57条 特殊军用车辆调车作业的规定

第58条 恶劣天气调车及调动特殊车辆的规定

第59条 货物列车“拉道口”的规定

第60条 机车车辆停留防溜的规定

第61条 企业机车车辆进入车站、铁路机车进入专用铁路调车作业的规定

第62条 越出站界调车的规定

第63条 跟踪出站调车的规定

第64条 手推调车的规定

第65条 机车出入段、转线、挂头及重联机车调车的规定

第四章 闭塞第66条 各线(区间)行车闭塞设备

第67条 单线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

第68条 自动闭塞区间未设通过信号机时发出列车行车凭证的规定

第69条 自动闭塞区间特殊情况行车凭证的规定

第70条 半自动闭塞区间特殊情况下发出列车的规定

第71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优先发车站和列车正方向的规定

第72条 半自动闭塞区段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

第73条 线路所行车办法的规定

第74条 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规定

第75条 设有岔线的区间及行车办法的规定

第76条 行车凭证填写、使用、交递的规定

第77条 电话记录号码、用语的规定

第78条 改变运行方向的规定

第五章 接发列车第79条 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

第80条 到发线满线办理接发列车的规定

第81条 列车同时到发时间抵触时接发车的规定

第82条 引导接车的规定

第83条 旅客列车临时变通过的规定

第84条 接发列车人员出务时机及特殊班制迎送列车的规定

第85条 遇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情况行车办法的规定

第86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处理的规定

第87条 票据交接的规定

第88条 向列车显示发车及发车指示信号的条件和地点的规定

第89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规定

第90条 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第91条 行车凭证表簿保管期限的规定

第92条 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臂章及着装的规定

第六章 列车运行第93条 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第94条 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

第95条 列车运行中车辆故障应急处理的规定

第96条 列车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发电机或前照明灯故障时处理的规定

第97条 货物列车未挂列尾装置运行和列尾主机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第98条 准许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规定

第99条 旅客列车揭挂尾部标志灯的规定

第100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后处理的规定

第101条 旅客列车因车辆故障应急处理的规定

第102条 两列动车组重联摘解的规定

第103条 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

第104条 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区间运行的规定

第105条 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

第106条 本务机车担当救援的规定

第107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规定

第108条 动车组在CTCS-2区段的区间内停车处理的规定

第109条 旅客列车单班单司机值乘的规定

第110条 调谐区和接触网供电臂锚段关节禁停机车车辆、动车的规定

第111条 列车分部运行的规定

第112条 列车退行的规定

第113条 特大桥梁、长大隧道行车的规定

第114条 避难线的使用及利用正线闯坡的规定

第115条 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

第116条 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的规定

第117条 施工特定行车规定

第118条 区间装卸作业的规定

第119条 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防护距离的规定

第120条 重型轨道车运行的规定

第121条 轻型车辆和小车运行的规定

第122条 旅客列车车辆乘务员通报风压的规定

第七章 信号显示第123条 预告、复示信号机无显示及各种信号表示器故障的规定

第124条 特殊站信号机显示条件及方式的规定

第125条 股道表示器显示方式的规定

第126条 地区性联系用手信号的规定

第127条 手信号显示和撤除时机的规定

第128条 对影响信号显示、瞭望道口的树木处理的规定

第129条 站内车辆整备、检修、装卸作业防护的规定

第130条 有关信号、表示器、标志的设置和维修清扫的规定

第八章 技术安全第131条 劳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132条 技术设备安全的规定

第133条 运输部门职工人身安全的规定

第九章 行车有关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第134条 行车有关人员任职前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第135条 铁路职工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规定

第十章 防止、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的要求第136条 行车单位防火安全规定

第137条 防止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规定

第138条 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规定

第十一章 铁路职工健康检查和着装的规定第139条 行车职工健康检查的规定

第140条 铁路职工着装的规定

附则附件1:行车钟表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校准办法

附件2: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附件3: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附件4: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

附件5:有长大下坡道的区间

附件6:机车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附件7:编组站、区段站站名

更新历史沈铁总发〔2009〕180号关于重新印发《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

沈铁总发〔2009〕180号2

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适应全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以来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变化的要求,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路局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重新发布(单行本另行印发)。 新版《行车组织规则》自2009年7月20日零时起执行,由局运输处负责解释。路局前发《关于重新印发〈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沈铁总发〔2007〕47号)同时废止。 《行车组织规则》是《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补充,是路局的基本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人员均不得违反。前发与本规则有抵触的规章、办法等一律废止。各部门、单位印发与本规则有抵触的规章、办法、站(段)细等必须履行特批手续。

沈阳铁路局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