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513-2007 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7年12月18日发布,并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新、韩奕奕、孟瑾、夏兆刚、吴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生、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生、熟)。1
规定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8 畜禽肉中乙烯雌酚的测定
GB/T 5009.116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36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68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SN 0125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212.1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 0289 出口禽肉中二甲硝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 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4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畜禽可食用的生鲜副产品raw edib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by-product
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鸽、雀等)的舌、肾、肝、肚、肠、心、肺、肫等可食用的生鲜食品。
畜禽可食用的熟副产品cooked edib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by-product
以上鲜畜禽副产品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制成的直接可食用的制品。
要求产地环境与加工条件1产地环境1
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2加工条件1
应符合GB 12694和GB 19303的规定。
感官1畜禽可食用的生鲜副产品1
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畜禽可食用的生鲜副产品感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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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可食用的熟副产品1
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畜禽可食用的熟副产品感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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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75号的规定。1
卫生指标1畜禽可食用的生鲜副产品1
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畜禽可食用的生鲜副产品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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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可食用的熟副产品1
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畜禽可食用的熟副产品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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