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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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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现行标准号为 GB 10765-2010,该标准代替了原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现已作废)、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现已作废)、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现已作废)、及其修改单。GB 10765-201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发布,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术语和定义婴儿指0~12月龄的人。

婴儿配方食品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2.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技术要求原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射处理过的原料。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

|| || 表1 感官要求

必需成分1.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

2.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 kJ (60 kcal)~295 kJ (70 kcal) 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3. 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1

4.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 || 表2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