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仁果类水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苹果、梨、山植等仁果类水果。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 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1
要求感官
具有本品种的果形基本特征以及本品种果实成熟时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无异味。果面洁净,无日灼、病虫为害、果面干疤、明显缺素症和机械伤。
试验方法 4. 1 感富 取样量按 GB/f 8855 规定执行。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验果形、色泽、果面洁净度及日 灼、病虫为害、果面干疤、明显缺素症和机械伤等缺陷,用鼻嗅和品尝的方法检测风昧和异味。一个果实 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仅记录最主要的一种缺陷。
安全指标 4.2. 1 多茵灵 按 GB/f 5009. 188 规定执行。 m2 4.2.2 三略町、甲氨菊醋、氯氟氯菊醋、氟戊菊醋、毒死蝉和马拉硫磷 按 NY/f 761 规定执行。 4.2.3 无机耐 按 GB/f 5009.11 规定执行。 4.2.4 铅 按 GB/f 5009. 12 规定执行。 4.2.5 铺 按 GB/f 5009.15 规定执行。 4.2.6 氟 按 GB/f 5009.18 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检验分类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宫、包装、标志和标签,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交收。
检验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成熟度、同一批采收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判定规则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不合格率按受检单位(箱、件)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 5% ,其中单件的不合格率不超过10%,判为感宫合格。
感宫和安全指标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感官不合格或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复检
对包装、标志、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复检一次。感宫和安全指标检验不合格不进行复检。2
标志、标签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标签
应有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单位及详细地址、产地和采收、包装日期等, 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
包装容器应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无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气孔,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包装材料应无毒、无虫、无异味,不会污染果实。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雨、防晒、防高温和防冷害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长途运输时宜使用具冷藏条件的工具。
贮存
库房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通风换气条件。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品和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不应使用影响产品质量的保鲜剂和保鲜材料。入库材料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