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系指充胀成型后在满载状态下,用吊筏架降落水中的气胀救生筏(见图1),通常用于客船、设置船尾自由降落下水救生艇的货船以及某些救生艇配置不足的船舶。使用时,先要将救生筏抬到船舷处,从存放筒内拉出救生筏吊环并将其挂在吊筏架的吊钩上,再将救生筏两边的稳索系固在栏杆或登乘甲板的羊角上,之后人员进入筏内后,解开稳索,撤除登筏橡胶垫,准备降落救生筏。救生筏降落至水面后,立即取出折叠刀割断缆绳,用划桨迅速划离遇险船舶。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的降落有两种方法,其一是操纵吊筏架降落;其二为采用类似于救生艇的艇内遥控降放装置从筏内操纵吊筏架上的绞车降落救生筏,特别是在降放最后一个救生筏时,船上已无人操纵吊筏架的情况下。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的构造与抛投式气胀救生筏无多大区别,且具备了后者的全部技术与使用性能,只是增加了一个吊点。因此,可吊式气胀救生筏在应急情况下或是降落装置失效时,也可抛投人水,如同抛投式气胀救生筏。当船舶下沉来不及释放救生筏时,救生筏自由漂浮装置能使救生筏自动释放,充胀成型并浮出水面。
海船使用的可吊式气胀式救生筏应符合《LSA规则》的要求,按核定人员数,常用的规格有10,12,15,16,20和25人,在船上的最大存放高度(最轻载水线以上)不大于18m。1
一般构造典型的气胀式救生筏由橡胶尼龙布制成,平时折叠后存放在玻璃钢筒内,安置在甲板舷边的筏架上。
气胀式救生筏在首、尾外各有一个入口,其中一个入口处应设置登筏平台,另一入口处设置登筏软梯和拖曳设备,登筏平台和软梯供落水人员登筏用,沿筏体外围及内侧设置扶手索,供落水人员攀附用。
气胀式救生筏充气系统的气瓶通常采用压缩的二氧化碳钢瓶,当环境温度为18℃~20℃之间时在1 min内,环境温度为-30℃时在3min内,气瓶的容量足以使气胀式救生筏充胀成型。气瓶充气装置与救生筏的首缆连接,由于存放时首缆牢固地系在船上,因此当救生筏脱离船舶后,无论是依靠人力或救生筏浮力,均能拉动首缆打开充气装置,为救生筏船充气。
气胀式救生筏应配备各种属具与用品,包括割断连接索的小刀、海锚、划桨、哨笛、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雷达反射器或雷达应答器、口粮、淡水、保温用具等。
除了要求用降落设备(如吊筏架)降落的救生筏或不拟用于从安放在一舷侧容易地转移至另一舷侧的救生筏外,气胀式救生筏及其容器和属具的总质量不得超过185kg。
根据经修订的《国际救生设备( LSA)规则》的规定:当气胀式救生筏配置正常属具(即规则规定的全部属具)时,在包装救生筏的容器上“内装应急袋型号”一栏应标明“SOLAS APACK”的字样;对于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经主管机关同意,按规定减免某些属具的情况下,则在救生筏的容器上所要求的标志为“SOLAS B PACK”。
根据经修订的MSA《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的规定,即便是国内航行海船所配置的救生艇筏,也应符合《国际救生设备( LSA)规则》的规定。因此,原先将气胀式救生筏分为甲型(A型)和乙型(B型),前者用于国际航行海船,后者则用于国内航行海船,已经失去意义。对于国内航行海船,新规定要求:“无限航区(应是指‘远海航区’一编注)航行船舶的救生筏属具按SOLAS A PACK配备”;“近海、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航行船舶的救生筏属具按SOIAS B PACK配备”,并在救生筏的容器上作相应的标志。1
抛投式气胀救生筏抛投式气胀救生筏系指用人力或筏架从舷侧抛投入水的气胀救生筏。抛投式气胀救生筏入水以后,应即拉动连接在船上的救生筏首缆,启动充气装置,使救生筏充胀成型。然后,用首缆将救生筏拉向舷旁,船上人员可沿着船舷边的登乘(软)梯或其他设施(如撤离滑梯)登人救生筏内。人员登筏后,应立即取出折叠刀割断与船舶连接的首缆,并用划桨迅速划离遇险船舶,以免下沉时将筏拖入水中。1
救生筏的存放(1)救生筏及其存放装置,应不影响存放在其他任何位置的救生设备的使用。
(2)在安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水面。除需要抛出舷外降落的救生筏以外的救生筏应处于这样的位置:即在登乘位置上的救生筏,当满载船舶在不利纵倾10°情况下并向任何一舷横倾达20°或横倾到船舶露天甲板的边缘浸人水中的角度时(以两者中较大角度者为准),应离水线不少于2 m。
(3)可吊式救生筏处在即可使用状态时,应使2名艇员能在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
(4)存放在安全和遮蔽的地方并加以保护,免受火灾和爆炸引起的损害。尤其是油船上的救生艇筏。不应存放在货油舱、污油舱或其他含有爆炸性或危险性货物舱的上方。2
救生筏的检查和保养厂家检查、保养救生筏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凡外观良好者可经船检局同意延长到17个月。每年度应到被船检部门认可的检修站进行检修。内容包括:
(1)外表质量检查:首缆、存放筒、绳塞、封口胶等检查;
(2)筏体质量检查:对筏体充气进行压力试验。并对安全阀、充气拉绳、舾装件及属具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霉变、过期等。必须进行修理或换新。
(3)CO2钢瓶检查:检查充气钢瓶外观、气体压力、瓶头阀、撞针、易断绳等。发现损坏应予以换新。CO2钢瓶的使用周期为3年。超过期限或总质量减少20 g以上时应重新充气。在取得检验充气合格证后方可装筏使用。
(4)静水压力释放器检查:检查释放器橡胶水密气室有无破损、老化,金属转动部位是否锈蚀等。发现橡胶水密气室和金属转动部位损坏或锈蚀,应予以换新(也可由船检部门同意延期至17个月)。
(5)救生筏整体检查保养符合技术要求后。由检修站重新复原包装并签署救生筏检验合格证书交船舶存档备查。2
船上检查、保养(1)救生筏应水平安放在船舶存放架上。有箭头或其他标记时应按标示存放。
(2)切勿将存放筒上的加强筋搁在筏架构件上。应除去存放筒外的打包带(此打包带是救生筏在运输时防止存放筒裂开用的)。固定存放筒的绳索要松紧适度。
(3)每月应对救生筏外观、存放架以及静水压力释放器、脱钩装置、卸扣、救生筏固定绳索、首缆、存放筒封口胶、绳塞等检查一次。
(4)切勿在存放筒外表涂漆或加盖进行保护。
(5)救生筏的使用年限为10~15年,超过年限,可能不符合SOLAS公约要求。应予以换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