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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倾转流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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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转流槽即旋转流槽,是冲天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装和质量标准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JB/T 11162—2011》。

冲天炉旋转流槽技术条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旋转流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用期。

本标准适用于冲天炉承接分流铁液使用的旋转流槽。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9439 灰铸铁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3306 标牌。

GB 20905 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

GB/T 25711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T 3000 铸造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JB/T 8609 锻压机械焊接件 技术条件。

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

(1)旋转流槽的制造应符合GB/T 25711 和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旋转流槽所选用的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和锻造、铸造、热处理、机加工、焊接等工艺性能方面的要求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 的规定。

(4)旋转流槽的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5)旋转流槽的标牌应固定在设备明显处,并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

(6)旋转流槽各紧固件及连接件应防松可靠。

(7)全部部件非运动接触表面或非配合面涂醇酸防锈底漆,涂漆前表面清洁无污染物及锈蚀,面漆在部件出厂前或在使用现场安装后喷涂。

(8)旋转流槽所有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密封可靠,不应有渗漏现象。

(9)旋转流槽气动元件应符合GB/T 7932 的规定。

(10)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11)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和装箱单。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 9969 的规定。

(12)旋转流槽的型号编制应符合JB/T 3000 的要求。

2、制作及安装要求

(1)采用交直流电弧焊,焊条的型号应适合构件材料。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8609 的规定。

(2)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985.1 和GB/T 985.2 的规定。

(3)所用碳素结构钢材料应符合GB/T 3077 的规定。

(4)所用铸造碳钢件材料应符合GB/T 11352 的规定。

(5)所用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T 3077 的规定。

(6)所用灰铸铁件应符合GB/T 9439 的规定。

(7)旋转流槽转轴所用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35 钢,并应符合GB/T 699 和GB/T 700 的规定。

(8)所有联接螺栓、螺钉应符合GB/T 3098.1 的规定。

(9)齿轮箱传动部分的精度不应低于相对应标准中规定的8级精度。

(10)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2000 中规定的m 级要求,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 1184—1996 中规定的12 级公差要求。

(11)槽体应开有透气孔,孔径应为φ 6 mm~φ 12 mm,孔距应为100 mm~300 mm。

3、安全要求

(1)旋转溜槽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 20905 的规定。

(2)旋转流槽安装位置及砌衬后内腔应保证承接铁液平稳、无飞溅、无泄漏。

(3)旋转流槽修砌倾斜角度应能保证其内铁液全部流出。

(4)旋转流槽倾转行程应设置限位装置,以使流槽转到并停留在恰当位置。

(5)气动系统应操纵灵活、可靠。

4、空运转要求

(1)旋转流槽的各工作机构应灵活、平稳、无冲击。

(2)电气控制系统和气动控制系统应灵活可靠。

(3)旋转流槽各紧固连接处不应松动。

(4)传动机构应密封良好,无渗漏油现象。

(5)限位装置可靠,流槽应能稳定停留在工作范围的任意位置。

5、负荷运转要求

(1)旋转流槽在额定负荷下运行应平稳,各工作部位灵活可靠。

(2)旋转流槽应有不小于额定负荷125%的过载能力,其最大负荷功率不应超过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并应符合:

1)电气系统、气动系统联锁装置及操作系统功能正常,动作准确可靠;

2)焊接件不应出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纹和连接损坏松动等现象;

3)传动系统不应有异常现象。

试验方法(1)焊接质量按GB/T 11345—1989 中规定的B 级进行检验。

(2)接通气路、电路看流槽旋转或抬起是否灵活可靠。

(3)过载能力的测定:取125%的额定负荷,工作行程为全程,工作循环不应少于3 次。

检验规则1、出厂检验

(1)每台旋转流槽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方可出厂。

(2)旋转流槽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基本性能;

b)结构型式及几何尺寸;

c)焊接质量;

d)零部件加工及装配质量;

e)空运转;

f)外观质量;

g)操作及运转性能;

h)随机文件;

i)包装。

(3) 每台旋转流槽随机供应的文件包括:

a)产品使用说明书;

b)产品制造质量合格证;

c)备件、附件明细表。

(4)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2、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三年进行1 次型式检验;

d)停产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2)型式检验时,每次检验台数是当月批量的10%,但不应少于1 台。

(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旋转流槽应按部件包装,包装应能防止产品受到摩擦、碰撞。

2、细小零部件装箱运输。箱内附装箱单,注明每种零部件的名称、装配图上代号、标准件型号。

3、运输的物品与运输工具牢固固定,并设置必要的支承和衬垫,避免在运输中挤压、碰撞。

4、贮存时不应无序堆放,避免制品挤压变形,在潮湿的贮存环境,对制品作防锈处置,露天存放的制品作防雨处理。

保用期在遵守对旋转流槽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用户开始使用(按一班制)起12 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 个月内,如旋转流槽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旋转流槽的零部件(易损件除外)。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胡建平 - 副教授 - 西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