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推山,顾名思义是向山面推出屋脊与檩条的做法。正脊加长,因而四条戗脊的顶端向两侧移动,使戗背成为一条柔和的弧线。这样,屋面相交后所形成的角脊在平面上的投影也呈曲线状,此即庑殿屋顶的推山曲线。1
定义推山是庑殿(四阿)建筑处理屋顶的一种特殊方法。由于立面需要将正脊向两端推出一个雷公柱的柱径,从而使四条垂脊由45度斜直线变为平滑的折线产生曲线感,从而影响屋顶正面坡度步架距离都不一样长。
推山是古代建筑中屋顶的一种建筑形式。其特征是:加长庑殿正脊,并向两山推出的做法,叫推山。推山的做法使屋顶的线条富有曲线美。因为两山的坡度与前后的坡度如果相同,那样的话垂脊只能是一条呆板的直线,而把正脊加长,使两山向两端外推,并使它的坡度比前后的坡度陡一些,则不论从哪个方向看,垂脊都是曲线。推山只适用于庑殿式屋顶。宋《营造法式》规定:“如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并两头增出脊袱三尺。”清式推山规定同宋式不同,从檐步起便向两端推出。1
推山的计算推山是指将庑殿两端山墙上的屋脊,向外推出使正脊加长,使垂脊弯曲的一种作法,一般称为庑殿推山法,宋称造四阿殿。
宋《营造法式》述:“凡造四阿殿阁,若四椽六椽五间及八椽七间,或十椽九间以上角梁相续直至脊,各以逐架斜长加之。如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并两头增出脊樽各三尺,随所加脊尽处别施角梁一重”。即指四、六椽五间、八椽七间、十椽九间以上的,都可依斜延长与脊相交,但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应由脊檩两端各向外推出三尺,随所增加的距离,另加角梁一副,如右图所示。
清式做法,梁思成教授在《清式营造则例》后所附的《营造算例》内述日:在步架相等的条件下,“除檐步方角不推外,自金步至脊步,按进深步架,每步递减一成。如七檩每山三步,各五尺;除第一步方角不推外,第二步按一成推,计五寸;再按一成推,计四寸五分,净计四尺零五分”。其意是说,在檐、金、脊各步架相等的条件下,檐步不推,自金步向脊步推算,每步按前一步值(即推山后的步架值),减去一个推山值,此值为前一步架的0.1倍(即一成),如第二步架值为第一步架值5尺减0.5尺,得4.5尺;第三步架再按第二步架值的一成推,即4.5尺减0.45尺得4.05尺。
若将上述用符号表示:设步架宽为,那么檐步架宽为
,由金步至脊步,推山后的步架值分别为
,
,
,则总结得
。
当各步架尺寸不等时,梁思成教授通过自己的总结,在《营造算例》内举例曰:如九檩,每山四步,每一步六尺,第二步五尺,第三步四尺,第四步三尺;除第一步方角不推外,第二步按一成推,计五寸,净四尺五寸,连第三步第四步亦各随推五寸;再第三步,除随第二步推五寸,余三尺五寸外,再按一成推,计三寸五分,净计步架三尺一寸五分;第四步,又随推三寸五分,余二尺一寸五分,再按一成推,计二寸一分五厘,净计步架一尺九寸三分五厘”。2
推山做法的成熟推山做法见诸文字虽在清代以后。但其产生却由来已久。早在唐构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东大殿中即有脊樽推出的做法。不过那时的脊樽推出目的在于使角梁相续至脊樽为45度直线,以便施工。宋《营造法式》图样“造角梁之制”中,曾列举四阿殿阁之八椽五间或十椽七间建筑在由下而上,角梁相续至脊樽时,以“两头并出脊樽三尺”来加长正脊。但这种脊樽延长的推山做法在宋代并不普遍,实例中就曾出现因正、侧两面间广不一引起的角脊折架不同,甚至逐架内折之例.如山西大同善化寺山门。至元代,庑殿顶的推山做法仍不普及,时有时无。如山西芮城永乐宫三清殿和龙虎殿,就是一个推山。另一个不推山。直至明代,庑殿顶中采用推山做法的才日渐增多。就所调查的明代十几座庑殿建筑来看,未推山的仅有昌平明长陵祓恩殿和北京太庙戟门等极少数建筑.大部分庑殿建筑都采用了推山做法,并且推出的距离相当大,以至山面举架非常陡峻。相应地,山面在脊步构造做法上也有较多变化,并在发展中日趋成熟,一直延续,影响至清代。
对于庑殿建筑屋脊曲线的形成,清代《营造算例》之《庑殿推山》中规定,依檐、金、脊各步架的不同情况,有两种推山方法:一种是当檐、金、脊各步架深相同时,如七檩每山三步、各五尺情况下的推山做法;另一种是各步架深不等时,如九檩、每山四步,第一步六尺,第二步五尺,第三步四尺,第四步三尺时,除了檐步方角不推外,余皆按进深步架,向外递减一成.从而得出较圆滑的弯曲角脊曲线。3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黎明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