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你的隐瞒就是对大家的野蛮——新冠肺炎防控战中瞒报的心理根源

科普中国网 2020-02-11

  2020年年初,全国上下同心,共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国范围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在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各级力量排查各类人群,找出全国各地从疫区出发或途径疫区,以及与来自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登记备案,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这场与病毒对抗的无声战役中,并不是人人都那么勇敢。
  一、一人瞒报,众人失防
  个别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的明知自己可能被感染,故意隐瞒病史或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逃避隔离和医学观察,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有的甚至明知自己被感染,害怕传染家人,在外流动,结果造成疫情扩散,这类瞒报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重风险和危害。
  放眼全国,因极端自私而瞒报、造成恶性传播、恶劣影响的案例,已有多例。山东一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者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导致68名医务工作者和另49人被隔离。四川一名69岁老人故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多人后,在医务人员反复询问下,依然瞒报事实,导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这些恶性案例,无不基于侥幸心理打底,刻意瞒报谎报行程和病情,成为对他人对己对社会的恶性伤害。
  二、这些人都是什么心态?
  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指出,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因此,如实报告旅游史、配合隔离、严格遵循“公众预防指南”,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一个人的隐瞒,往往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但是,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还是有些人故意谎报、瞒报行程或病症,拒不配合隔离、观察呢,是什么原因呢?
  1、污名化
  在隐瞒肺炎病情背后,往往隐藏着一种病耻感:对疾病和自己的歧视,这又来源于大众对肺炎群体的污名化。
  针对疾病的污名化可以被划分为两个类型:来自外界的社会污名,以及被患者感知到并内化了的病耻感。社会污名一般通过刻板印象、偏见和歧视表现出。
  刻板印象:指整个社会对于传染病的一种相对固化的认知;
  偏见:是社会刻板印象在认知和情感上的表现(如人们厌恶、害怕一种可能源自社会外来群体的传染病);
  歧视:是偏见在行为层面的呈现(如:人们会以一种并不尊重Ta的方式,告诉别人离他远点)。
  诸如“武汉人滚远点”“武汉人自重”这种说辞,我们见得还少么?
  病耻感主要是因自己生病而产生的羞耻感。当患者被社会打上一个“有毒“的烙印,被降格成低人一等的存在,患者自己也不得不接受了这种设定,认为自己得了病“很丢人“。
  2、害怕
  害怕世俗的压力、害怕被身边人“指指点点“,害怕没有面子。必须承认,这种“害怕”在我们的文化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一个人可以躲开很多东西,但唯独难以躲开来自别人的拒绝。很多心理疾病患者不愿去求助,往往就是因为如果别人知道了他在做心理咨询或是去精神科,会用异样的眼神看他。放到这次疫情中,是一个道理。
  被隔离、被歧视的恐慌,这是在瞒报案例中大多数人存在的心态。对不确定性的恐慌,对暂时失去自由的恐慌,对无法应对生活压力的恐慌。揣有这种想法的人,并不知道如果老老实实上报自己的过往行程,自己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处境。他们不仅不知道,而且很有可能会悲观揣测,怕自己可能会赶出住所,不让上班,被疏远,被嫌弃,被迫隔离而暂时失去自由;对于老人而言,怕孤独,怕给子女添麻烦;……这些如实上报后会产生的心理恐慌和现实因素,会导致很多人不愿如实上报自己的过往行程,因为这样很有可能导致自己对生活控制感的下降。
  就算他们自己有求助的意愿,他的家人、亲朋好友也可能会阻止。“先吃点药看看”“别大惊小怪的”,毕竟在许多人心中,有一个“有问题”的亲人是很丢脸的事情,谁都不想承受随之打包而来的负性舆论。
  “如果我的儿子被确诊肺炎了,别人该怎么看我们家啊!”
  3、不懂法
  有些人可能没意识到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但几乎所有瞒报者,都不知道这个后果的严重性。
  4、不知自己染病
  自己并不清楚自己已经感染了这个病毒,而且很多人都觉得自己防范措施很到位、抵抗力很强,不可能被感染。在没有症状或症状不明显的时候,宁愿赌自己没被感染,省得检查时的麻烦。有那么一点症状时,他会想,就有点发烧、干咳、四肢无力,没事的,抗抗就过去了,怎么可能就碰巧是那种肺炎......但他可能没意识到,赌注的筹码其实是周围人的健康。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染性很强,平均一个患者可以感染1.5-3.5个人,而且所有年龄普遍易感。所以,有疑似感染新型肺炎病毒的症状一定要重视,积极采取隔离措施,联系医生确诊。
  5、嫌麻烦
  疫情面前,所有有过武汉旅行史的人都应该采取自行隔离观察,去指定医院确诊,但是其中一部分人,特别是处于潜伏期还没什么症状的人,觉得自己没事,去医院检查反而会被交叉感染,所以选择隐瞒旅行史。认为自己的需要是第一位的,不管别人会怎么样。如果隔离自己的生活会很不方便。这种心态属于自私自利,你的自私隐瞒就是对周围人的野蛮伤害。
  6、反社会
  不排除极个别心理扭曲,反社会人格的人存在。自己不幸得了病,还想传染给更多的人,让别人也感受同样的痛苦,心理才平衡。对于这类人,属于损人不利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查清事实后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决不能纵容轻判!
  三、如何减少瞒报行为?科普宣传不能少
  对于侥幸心理的防控,主要采用通俗易懂的医学科普宣传教育,就像在疫情开始时,劝自己家的老人出门带上口罩的方式那样,可以录制家乡话的宣传话语、用一些接地气,容易理解接受的方式,比如如实上报自己的行程就是积善行德,关于病毒的传染性、传播方式、体外存活时间等内容的社区张贴宣传科普漫画等等。一个人接触的信息越多,风险意识就会不自觉地提升,侥幸心理也会越少。
  对于只考虑自己利益是否损失的利己思想,在对个人行程进行讯问时,同时需加上法制宣传。2月7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决定》强调,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决定》来的很及时,以后如果故意瞒报行程,情节严重的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果的严重性,宣传在前,询问在后,这样慑于严重后果,会有一部分人抑制住自己的利益需求。
  对于大多数人可能会有的对被隔离、被疏远的恐慌,可以通过对医学观察是怎么回事、在哪里隔离,需要几天,隔离时吃喝哪来,可以做些什么事等事实宣传,消除普通百姓对医学隔离观察的恐慌;以及什么情况下居家隔离即可,什么情况医学隔离观察。只有信息透明,才能给人带来对环境的控制感,从而消除对被隔离的恐慌。同时,对被疏远的恐慌,可以通过严格保护被询问人隐私来消除。一个社区里,哪家哪户是从湖北回来的,哪些人途径湖北,已经隔离观察了多少天,这些信息只能部分相关的社区工作人员或单位相关负责人才能获取,不可告诉其他无关人员。如果一旦信息泄露,造成对当事人生活困扰的,需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询问时,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承诺,能有望消除被询问人对被疏远的恐慌,降低瞒报率。
  这场疫情确实是对每个人的考验。疫情面前,我们人人都是战士。相信在我们了解瞒报行为背后的心理根源后,讲究一定的“战略”与“战术”,一定能打赢这场新冠肺炎防控战。
  附:
  国家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患者的就医费用。
  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所以无论你有没有保险都不需要担心,一旦确诊新冠肺炎,所有医药费由国家报销。
  遵纪守法,不瞒报不谎报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所以因瞒报病情造成重大传染事件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作者:黄佳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审核:王葵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杨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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