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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2月11日 《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签订

科普中国-科技创新里程碑 2017-02-13 作者:孔祥宇

  1971年2月11日,63国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举行的仪式中签订《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即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

  这一条约是由联合国发起,美国、前苏联、英国等22个国家首先签字承认,目前已经有84个国家参加的军事条约。条约规定禁止在海岸线12海里以外的公海海底中放置、试验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允许签字国监督任何其他签字国在海岸线12海里以外的海底活动。

  这一条约的签订是对《南极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和《拉丁美洲无核化条约》的扩展和补充,签订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产生国际冲突,保证无核化地区不存在核武器。

  20世纪60年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国对海底未开发资源的兴趣日益增长等矛盾的存在,极易导致国际争端,尤其是对利用洋底作为军事设施使用的场所,包括放置核武器,引起人们的担心,但当时缺乏清晰的法律和规定。

  根据驻联合国大使帕尔多于1967年8月提出的建议,1967年12月18日的联合国大会指定一个特别委员会研究和平利用海底的问题,目标是保证:“对海洋底部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目标,要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要造福于全人类”。1968年这个委员会成为常设委员会。

  1969年美国总统指示驻18国裁军委员会代表:要求在寻求“禁止海底设置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的同时“防止出现军备竞赛”,随后联合国通过了《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以防止核武器试验可能引发的危害并希望能够阻止核武器扩散。

  1972年5月18日该条约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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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ji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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