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科技日报 2017-06-21

  20日上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一直被重拳打击,却行政处罚力度相对偏低而屡禁难绝的“刷单”产业链形成有效震慑。

  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2014年6月,李某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2014年初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阿里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2016年6月,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今日,法院当庭宣判,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寄生于网购的刷单、炒信等行为已形成了一条庞大的灰色产业链,不仅给消费者、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更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

  “阿里打击刷单绝不手软,刷单产生的交易量一律清零。”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说,“我们对刷单、炒信等现象一直是‘杀无赦、斩立决’,这次用刑罚惩治刷单组织者可以说是重大的司法成果和社会进步。”(记者刘艳)

责任编辑:李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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