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不能突破法律框架

科普中国-智慧农民 2019-11-06 作者:惠农新政

前段时间,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村委会、村红白理事会向村民贴出公告称:村民张某某(将)于2018年3月1日为儿子张某举办二婚酒,其行为已违反我村《村规民约》之宴席规定:严禁举办二婚酒。广大村民不得参与他家帮忙、走户送礼,若有违背将严肃查处。

出台严禁举办二婚酒的村规民约初衷是好的。近些年来,不少农村出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致使有的农民人情支出越来越大,不堪重负。通过村规民约的约束和引导,可以很好地遏制这样的不良风气。

但是这样的村规民约却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从法律层面而言,二婚与一婚同样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这样的村规民约明显是对二婚的歧视。更可怕的是,村干部介绍,如果不能劝阻,对于办“二婚酒”的张某和阻拦无果的村民进行处罚,主要包括取消享受村内财政困难救助等政策。这样的株连式处罚也有悖人情法理,和文明精神背道而驰。

不可否认,制定村规民约是加强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近些年来,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村规民约,在引导农村新风、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有的村规民约不但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甚至有的存在违法之处。如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对大操大办的要罚款。但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村委会并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作出具体规定的权力,也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

这些不合情又违法的村规民约不但不会加强村民自治,而且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因此,对这些违法的村规民约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作为上级政府应该履行好职能,重视村规民约的指导和审查,让其在村民自治中发挥最大作用。

首先要重视对村规民约的指导。既要尊重广大村民的自治权和首创精神,又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乡村文化风俗,也要坚决摒弃不良风俗。因此在制定村规民约时要加强对村民的教育,组织村民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法律制规立约。

其次要加强对制定过程的监督。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村民会议才有权制定村规民约,其他的如村委会、村干部会议都无权制定村规民约,因此作为上级政府要监督村规民约是不是符合这样的制定程序和过程。如果不符合这样的程序,就应该责令改正。

第三,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内容的审查。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有没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有没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有也应该责令改正。

 

作者:肖华

责任编辑:科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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