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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被打女子鉴定为轻伤二级,根据什么标准,会影响暴徒定罪吗?

时空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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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凌晨,唐山路北区老汉烧烤城一群人渣无端侮辱和殴打女子事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公愤,纷纷要求严惩凶手。事件发生后,被害女子的消息一直处于未知状态,人们无法得到官方说法,于是纷纷猜测,甚至谣言百出。

有人说,4位被残害女子中已经有三位离世,在唐山案发地点小巷深处留有被害女子血迹处,人们纷纷以鲜花怀念云云,说得有鼻子有眼。终于等来了官方姗姗来迟的通报:4位被伤害的女子中,经检查有两位无需治疗,自行回家;另外两位在普通病房治疗,目前伤情已经好转,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被凶残施暴被打成那样的几位女子,竟然只是轻微伤和轻伤,让许多人疑惑不解,甚至愤怒:打得那么重,还是轻伤?而那暴徒据说到医院还被诊断为中度伤,这还有天理吗?内部肯定有猫腻,保护伞也太大胆了!

其实,这些网民还真是不了解情况,错怪司法鉴定机构了。我想在全国众目睽睽的监督下,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再大胆,也不敢这时公然造假,根据某些打黑影视剧的桥段,这个时候最可能的做法是切断暴露者与自己的联系,丢卒保车甚至丢车保帅,不至于这么拙劣的包庇手法。

那么这个轻伤鉴定是如何出来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为了规范人身损伤的鉴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了一个规范性文件,叫《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后面简称鉴定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规范化、标准化鉴定伤情的法规,自2014年1月1日期施行。

鉴定标准将损伤程度定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以一级为更重,上与死亡衔接;轻伤也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一级为重,与重伤二级衔接;损伤低于轻伤二级的为轻微伤,轻微伤则与轻伤二级衔接。

对于不同伤情如何确定等级,在标准中有详细的描述,还有附录A、B、C,从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功能损害判定基准和使用说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常用技术等方面细化,从术语、鉴定细节和方法作了详细解释。

我想,这个鉴定标准是经过数十年司法实践和参考世界各国先进经验来制定的,虽然不一定涵盖所有情况,在未来可能还要补充和修改,但在当时,应该是比较健全和适用的。

各级司法鉴定机构,只要出于正义和良心,技术达标,根据这个标准鉴定就应该不会有大出入,当然,如果有人硬要昧着良心,或技术不娴熟,颠倒黑白或差错事故就避免不了了。我前面说了,在这样一种高压态势下,唐山伤害案的伤情鉴定大概率是不会造假的,应该就是按照这个标准得出来的。

鉴定标准对重伤、轻伤和轻微伤是如何认定的/

一般吃瓜群众对伤情判定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看到人被打得头破血流,满身伤痕,甚至奄奄一息出现了昏迷,就一定会认为是打成了重伤,所以才会对司法伤情鉴定很迷惑,甚至认为不公。

但在司法鉴定中,并不是看起来伤得很重,就会被判定为重伤。其实在标准中,轻伤也是我们平时认为伤得很重的伤,只是将其定位为轻伤而已。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重伤、轻伤和轻微伤是很重要的审判依据,轻伤就有可能被判有罪受到刑罚;重伤则可能被判重罪,轻微伤和轻伤则是违法和犯罪的分界线。

鉴定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鉴定标准中从头到脚每个部位的损伤程度都有详尽的标准,如我们常见的一些案例,有的被砍了十几刀,或被刺穿腹部多刀,甚至贯通伤,被刺破了肠子,都被鉴定为轻伤;而有的只是刺中一两刀,就被鉴定为重伤。有时一刀致命,则超出重伤的范围了。

对头脸部的损伤程度,单就头皮和牙齿来看,二级轻伤标准为: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而一级轻伤的标准为: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烫伤火锅店打人案中,受害的4名女子,其中两位被鉴定为轻微伤,两位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应该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确定的。

受害者被确定为轻伤,对施暴者受到的刑罚有没有影响呢?

当然有了,如果施暴者打死了人或致人重伤,受到的惩罚肯定会更重。但在定罪量刑时,受害者的伤情只是量刑的一个依据,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轻判或重判还有许多因素影响,如犯罪动机、实施手段、犯罪次数、犯罪性质、是否有自首情节等等。

如本案中,这几个暴徒就多人有过前科,是累犯,一贯作恶多端,这种人肯定要依法从重;对于他们的这次作恶,手段十分残忍,且气焰嚣张,谁劝就打谁。据一些法律人士介绍,有多种罪名可以往他们头上套,如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当然,这得根据实际案情由法院审判最后定夺,对整个案情并不了解的人,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士,说得不一定准确,仅供讨论。

罪名不同,惩罚力度会有较大的差别。如按寻衅滋事罪论处,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五年以下或五到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就是十年有期徒刑;如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则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三到七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更宽泛,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

网络上许多人对这几个人渣深恶痛绝义愤填膺之余,觉得要判处死刑才能解恨。但这种想法恐怕是要落空了,光凭这次作恶恐怕要判死刑还是够不着的。当然,如果发现他们犯有其他适用死刑的案底则另当别论。

自古以来,我国的刑法都是杀人偿命,现代以上几种罪名的死刑标准大致也要有人命血债,或至少要重伤致残,而轻伤二级是够不上死刑的。

像许多人一样,我也希望严惩这帮凶徒,还社会一份正义和清白。但毕竟“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无法无天的时代已经过去,我更希望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来审判,因为只有在法律框架下,公民安全才能最大限度得到保护。

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有些说法不一定准确,如有错误,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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