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克·马斯金:专利保护未必都是“绝对的好处”

科普中国网 2018-09-18

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佛大学教授埃里克·马斯金

  "专利被看作是一种非常重要保护的手段,它能够保护发明者的投资。"对于新药研发专利的保护问题,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里克·马斯金认为,为了让发明变得成功,一定要让发明者获得回报。

  9月17日下午,中国科技峰会——科普高峰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埃里克·马斯金在会上指出,未来更多的人将会仿冒专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发明者会有所有顾虑,认为不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发明。但一个专利可以给发明者一种独家的权利来销售相关产品,保护发明者免遭其他人仿冒,对收回投资提供一种保障。

  但是,埃里克·马斯金又提出,有了专利保护未必都是绝对的好处。“如果创新是序列性和补充性的,那么专利权人发明者可能会阻碍后续的发明者。事实上,专利可能会由于抑制了进一步创新,从而产生有害无益的效果。”

  以下是埃里克·马斯金演讲全文:

  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非常高兴今天下午能来参加会议,我要感谢本次会议主办方邀请我来参加会议,今天这样一个会议是非常的重要。就像刚才我们的主持人已经建议了,就像我们的接待方已经建议,他们告诉我们,他们有这样的一种意愿,也就是说讲一下关于专利的系统。专利系统讲的是保护发明者,同时也能够让这些新的发明自由的使用。我想在我的报告方面就这些做一些阐述。

  说到医学方面,我特别要讲到关于新的药物研发专利方面的问题。在过去的数百年以来专利已经存在了,专利被看作是一种非常重要保护的手段,它能够来保护发明者的投资。这个背后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有了想发明,这背后有大量的投入,包括时间的投入、金钱的投入以及各种各样的努力。当然为了让发明变得成功,你一定要获得回报的,我们可以看获得回报的其中方法就是把你的发明来做到商业化,根据发明来进行产品的销售。但是困难点也就是说,如果一旦有了发明创造,如何防止其他人来仿冒你的发明?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的话,你可能就不会获得很好的经济回报,从而也不能够补偿你投入的所有成本。

  未来有更多的人将会仿冒,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发明者就有顾虑了,他认为不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发明,这种情况出现对社会来说也是不太好的。因为这样社会就被剥夺了有用的创新。这就是说,为什么专利可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专利给到一个发明者它的一种独家的权利来销售相关的产品。当然,这个产品是利用了发明者最最基本的一种理念。我们看到这就是专利的一些主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上面,其他人就不能够来仿冒或者来仿制。

  像我这样的经济学家受过训练,一般来说,我们通常都认为垄断是非常非常坏的。因为在垄断的情况下面,一个发明者可以来收取非常高的费用,可能对垄断者来说是非常好,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不好的。说到发明方面,也就是专利保护发明者免遭其他人的一些仿冒,这样他的投资就能够收回了。

  接下来我要给大家来看一下,经济标准方面的一些论证或者理由。这个理念已经是非常古老了,至少有几百年的历史,这是传统的一种思维模式。但是我们如果看到世界上周边、周围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得到有一系列非常具有创新性的行业。比如说,软件行业、计算机行业,还有半导体行业等等。这些行业从历史上来说过去的专利保护程度是非常弱的,在这些行业当中有很多的仿冒、仿制,当然这些行业也是非常有利可图的。

  有一个事实,这些行业还是非常成功的。尽管这些行业都没有非常高的专利保护,并没有这样的一种必要。为什么?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有更加权利的专利保护,这些行业应当变得更好或者说这些行业应当有更多的创造发明对不对?但事实上有一种反向的思维或者理论。看看软件行业,上述这些提倡使用、拥有专利的并不成立,在软件行业当中都有天然的试验这样的一种过程。可以看到人们对软件行业的专利已经用了很多年了,但是没有人能够确保,也就是说是由法院下令来进行执行。在美国,可以看到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上世纪90年代初,那个时候美国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命令非常的清楚,也就是说这些软件应当是来进行专利的执行。当然,这是通过法律的框架来做的。所以说,也就不太令人惊奇。我们可以看到后来美国软件行业越来越多的专利出现,但非常有意思的是,并没有相应的发生软件行业当中在创新方面持续投入的增加。确实是有一些发明和创造,但是我认为这样一种的发明创造的频率和密度,在软件行业并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水平。

  在有了专利这样一种制度之后,我们也可以看到也有一种非常有意思的天然或者是自然试验,特别是在制药行业,尤其是意大利制药行业也是这种情况。一般当我们想到制药行业的时候,制药厂是最佳的例子,他告诉我们,也就是说制药行业的专利是非常必要的行业,至少在有些国家当中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到要做一项新药的研发投资是巨大的,那些药企都投入巨大,这样他们才能够在市场上面带来一种新的药物。

  意大利的制药行业却是相反的例子,在1978年之前,在意大利可以看到当时对新药的专利是被禁止的,当时是有法律规定的,即使是这样并不妨碍意大利的制药行业变得非常的成功,在这世界上面。当时的意大利是全球的第五大药物生产国,意大利的药企利润是非常好的,但是到了1978年,可以看到意大利高级法院、高等法院改变了一些他们的想法,他们决定允许制药行业来采用专利制度,这是法院推出决定的。

  当然,在这之后可以看到在意大利的制药企业,从那时候开始专利风起云涌,就像当时的美国在软件行业一样。尽管是这样,可以看到当时在新药创新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大幅度增加,还是有一些创新,但当时意大利关于新药创新的规模或者水平并没有大大的增加。所以,可以看到关于软件业和制药行业的一些试验告诉我们让我们来问一些问题,是不是就像刚才说的传统理论有一些东西发生问题呢?这就是我们想问的。今天我没有时间来告诉大家所有的细节,但是接下来的十几分钟当中想给大家一个非常简短的答案,确实是有一些问题的,对于传统的理论来说。

  我们可以看到标准的理论有的时候是可行的,但是标准理论并不能够告诉我们所有的东西。接下来要给大家更加详细地看一下这个方面的话题。

  事实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有些情况下面专利反而对这样的一种创新带来伤害,而不是鼓励。所以,我们要看一下,行业到底有什么样的特点能够让专利变得有害?有两个特点:

  1.创新是所谓序列式的,软件行业就是非常好的例子。也就是说,一般一个行业或者一家企业在做发明的时候,并不能把所有巨大的发明一下子做出来,而是说是一种渐进的过程,每一步都是非常小的。但是每一小步聚集起来就是前后顺序大的发明。所以,我把它叫做创新顺序性的。

  2.研发的互补性,不同创新者之间研究的努力是有互补性的,也就是说,对同一种产品或者发明都有自己的一些想法,他们各自拿出自己的努力,把不同的努力结合到一起就能够获得一种发明。所以说,我们可以看到互补性。

  为什么上述这两个特点,当它们结合起来的时候就能够对传统的专利理论形成一种反驳或者形成一种另外的思路?如果发明是按照序贯式或者序列式的。比如说,我有一个专利或者我有一款针对我发明的专利,如果有的话,对我的技术上面希望做更多研发的企业来说,他们就比较难了。因为我有了专利就可以组织他们来这样做,而正是因此有第二个特点互补性,其他企业可能有一些非常具有价值的理念,也就是说,他们知道如何在我的技术上面更进一步,当然有了专利之后就不允许他们这样来做。也就是说,我可以来阻止他们这样做,这样结果也是更多的创新发明就会被延迟。这就是人们最基本的一个争论,也就是说专利有的时候会来放缓创新的步伐,甚至于对社会产生一些伤害。因为,专利拥有者有的时候会来阻碍或者阻止其他企业做更多的创新。

  说到标准,仿冒是非常坏的东西,因为仿制、仿冒窃取了发明者的一些努力。并不是所有的仿冒都是有害的,有些仿制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更多的改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面,后来发明者本人也可以获得成果,并不是说所有的发明者都会受到所有的仿冒伤害。在有些情况下面,发明者确实是受益于其他企业的一些仿冒和仿制,这样能够把他们自己研发的产品更上一层楼。

  如果我想保护专利,所以我要采用另外的反向理论或者反向观点。在专利体系上面有一种方法或者有一种途径能够让企业来进行改进,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是马上或者真的来选择阻断后来者其他的企业所做的发明。如果我有一个专利,我有这样一个权利,当然能够把我的发明把它授权出去,把它授权给想在我的技术上面进行改进的企业或者个人。如果我进行授权的话,通过授权的方式可以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我的收入和回报也可以获得确保,在他的基础之上也可以获得他给我的费用作为回报。

  刚才上述的论点这里有一个问题,有人说专利拥有者是垄断者,垄断者一般有的时候会设定非常高的价格。比如说,我会来问一下,到底应当收取多高的转让费或者授权费?有的时候我收的费用可能是如此的之高,却会导致后来在我技术之上的改进者他们不愿意来付这样的一种费用。所以,如果专利拥有者看到为了在他技术之上的改进者付多少,这样他就能够来收取对方想付的费用水平。在这种情况下面,改进者就可以来推进他改进的工作,当他在向你付了费之后,向专利拥有者支付了费用之后,但是在现实世界当中,专利拥有者确实不知道对方到底愿意想付多少。也就是说,对对方的成本来说,专利拥有者并不知道。所以可以看到转让费或者授权费应当是愿意付高价以及只愿意付低价之间的平均价格。

  讲到转让费,如果是平均的转让费很可能被其中的有些改进认为太高。这就是说那些改进者不愿意付费他们就出局了,因为对他们来说收取的费用太高了,他们不愿意付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的效益可能来的更加的差一点,整个的专利研发发明都被耽搁了、延误了。

  在这样一个序列和补充性创新的世界当中,保护专利也未必就是能够保护创新。首先,可能不一定有必要来保护这样的发明。正如我所说的,如果创新是序列性的和补充性的,那么专利权人发明者可能会阻碍后续的发明者。事实上,专利可能会由于抑制了进一步创新,从而产生有害无益的效果。

  如果我有时间的话,我想可以跟大家讲一些具体的细节,那就是对于专利标准化的论点。从制药和软件行业可以加以分析,如果说没有专利来保护它们这两个行业反而能够发展的更好。因此,有了专利保护未必都是绝对的好处。因为现在我演讲的时间所剩无几了,我觉得大家可以去考虑我所提出的这些可能性,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也许制药行业和软件行业会发展的更好。谢谢大家!

  (根据论坛速记整理,未经发言人审阅)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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