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基因魔剪”套上“紧箍咒”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7-03-29 作者:张春海

  作为可能影响人类未来命运的新技术,基因编辑技术受到了广泛关注。近日,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就相关问题发表研究报告《人类基因编辑:科学、伦理与治理》(以下简称《报告》)。这份报告长达261页,由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医学院共同推出。

  制定前瞻性伦理标准任务紧迫

  近年来,基因编辑技术,尤其是被称为“基因魔剪”的CRISPR/Cas9技术(CRISPR/Cas9是一种使科学家能够通过消除、代替或添加部分DNA序列来编辑基因组的新技术)发展快速,而“基因魔剪”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修改人类基因组的潜能”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人类社会对其潜在风险深感忧虑。因此,前瞻性地制定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临床前研究的技术标准和伦理标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学术界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2015年,中山大学黄军就课题组在《蛋白质与细胞》杂志发表首次成功修改人类胚胎基因的论文,引发了国内外科学界的广泛热议。为此,《自然生物技术》杂志曾专门邀请全球26位科学家、伦理学家和商业领袖就人类胚胎基因引发的风险—收益比、规则制定和监管等问题发表评论。

  2015年12月,由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医学院、英国皇家学会、中国科学院联合组织的人类基因编辑国际峰会在华盛顿召开,峰会围绕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引发的科学、伦理和社会问题展开探讨。会后,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医学院成立了由22位学者组成的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开展全面研究。

  严格设置限定性条件

  《报告》将人类基因编辑分为基础研究、体细胞基因编辑、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三大部分,对其涉及问题分别进行研讨,并提出相关原则。对于广受关注的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特别提出了10条规范标准,包括:缺乏其他可行治疗办法;仅限于预防某种严重疾病、仅限于编辑已经被证实会致病或强烈影响疾病的基因;在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建议下,持续和反复核查其健康与社会效益以及风险;可靠的监管机制来防范其治疗重大疾病外的滥用等。

  对此,《报告》共同主席、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生物伦理学家阿尔塔·查洛(R. Alta Charo)表示,提出限制性原则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设计婴儿等情况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仁宗认为,与以往相比,《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为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基因治疗研究开了缺口,但缺口不大。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张新庆表示,《报告》显示,从基础研究、体细胞基因编辑到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伦理规范越来越严格,“螺丝帽”在逐步拧紧。《报告》在原则上未把医学目的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临床研究拒之门外,但给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件:需要确立完备的伦理审查和监管体系,且具体临床研究方案要符合10条伦理准则。所以,不能断章取义地说,《报告》允许或鼓励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临床试验。

  公众参与维护共同利益

  对于基因编辑技术这项看似“高冷”、与普通大众毫不相干的新技术,《报告》却用了大量篇幅呼吁公众的广泛参与。

  邱仁宗认为,重要先进技术的决策过程必须对公众公开,以避免被用于不当牟利,损害公共利益。基因编辑关涉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与命运,影响巨大,因此不仅需要科学家的刻苦钻研,也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家的大力支持,公众的积极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张新庆告诉记者,号召公众积极参与占据了《报告》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基本理念是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的各个阶段、各个层面,包括临床前研究、基础研究等都需要公众参与。当人类研究涉及自身未来命运的重大技术时,这就不单是某一个群体的科学家、政策制定者的事情,而需要全人类共同的智慧来参与讨论、评判和管理。

  张新庆建议,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对基因编辑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由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加强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临床前研究的伦理审查和监管。科研人员要注意树立伦理意识,加强道德自律,负责任地开展人类胚胎的基因研究。此外,学术期刊编辑和审稿人还要遵循出版伦理规范,对伦理争议较大的论文严把审查关,开展基因编辑伦理教育,接受公众的监督,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一个鼓励创新、开放透明、诚实守信、肩负责任的科研环境。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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